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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星期六

关于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聘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

  根据2019年1月11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现将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聘有关事项的调整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设置专职研究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事项
  自2019年起,设置新的专职研究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把原技术研发及知识转化系列一并纳入,评聘专职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

  评聘范围为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教师,专职研究人员(其中专职研究员岗人员只评审任职资格);人事关系转入浙江大学后,进站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博士后,在站期间,可评审专职研究副研究员任职资格。

  评聘的业绩条件要求为符合原技术研发及知识转化高级职务业绩条件要求(详见《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7〕52 号)附件4)或所在学科高校教师研究员、副研究员的业绩条件要求。其他任职资格等相关要求仍按原技术研发及知识转化研究员、副研究员相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调整部分系列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名称事项

  根据人社部和浙江省关于对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相关规定,为与国家、浙江省最新调整设置的有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保持一致,将我校原设置的实验技术研究员调整为正高级实验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调整为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调整为正高级会计师。

  三、关于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推荐评审事项
  自2019年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对于特别优秀且在小幼教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副高级教师,在符合浙江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经学校小幼教中评委评审推荐,报学校审定后,可推荐到浙江省委托评审。

  四、关于通讯评审意见的复核事项
  按照学校职称文件规定,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通讯评审回收份数不少于10份,评审结果同意数低于80%的,原则上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申报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通讯评审回收份数不少于8份,评审结果同意数少于6份的,原则上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经研究,对于参评人员通讯评审结果同意数低于学校职称文件要求的情况,由院系(单位)组织3人及以上专家小组,对收回的所有通讯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在中评会上首先进行汇报,由中评委投票决定是否进入后续评审,如一次性投票且3/4及以上同意的,可进入后续评审。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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