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关于2014-2015年岗位聘任工作的原则意见》(浙大发人〔2013〕28号)和《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14-2015年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浙大发人〔2013〕38号)精神,经西部院研究,就做好2014-2015年岗位聘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岗位聘任工作的目的、重点与原则
(一)岗位聘任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的岗位职责和严格的考核评估办法,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教师提高水平、尽职尽责、多做贡献,推进学科建设,加快高水平的高效精干的教师队伍建设,增强研究院的整体实力,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 岗位聘任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岗位意识,建立健全各级岗位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全面评估考核教师的学术水平、学术活动、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承担社会及公益性工作的成效。
(三)在岗位聘任工作中,强调以人为本、发展为要,兼顾公平与效率,把握好本轮岗位聘任以调整为主的基调,注意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全面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四)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真正将民主管理落到岗位聘任工作的实处。
二、教师岗位的职责
对照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充分考虑学科特点及发展阶段,科学制订各级教师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在岗位职责中明确需承担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等任务。
三、聘期与考核
聘期一般为2年或4年。对部分优秀教师,其聘期经西部院同意、人事处审核后可延长至6年;
本轮聘岗教学工作考核期限为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科研工作考核期限为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在教学上,应承担必要的教学任务,参加教学研究及教学活动;科研上,承担并完成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争取成果奖励等;学科建设上,积极参加国内国外学术交流活动;社会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公益工作。
四、岗位聘任津贴标准
(一)教师岗位绩效津贴由基础津贴(分“津贴A”、“津贴B”两块)和奖励津贴(“津贴C”)组成。
“津贴A”属基础津贴之一,体现保障功能,主要考虑教师的历史贡献,对应于所聘岗位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标准由学校统一确定。
表1:“津贴A”标准
单位:万元∕年
等级 |
A1 |
A2 |
A3 |
A4 |
A5 |
A6 |
A7 |
A8 |
A9 |
A10 |
A11 |
A12 |
A13 |
标准 |
3.5 |
3.1 |
3.0 |
2.9 |
2.6 |
2.5 |
2.4 |
2.1 |
2.0 |
1.9 |
1.7 |
1.7 |
1.7 |
(二)“津贴B”属基础津贴之一,体现保障和激励双重功能,主要考虑教师的能力和潜力,体现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声誉、学术水平与声誉、社会服务水平与效益。
表2:“津贴B”参考标准
单位:万元∕年
等级 |
B1 |
B2 |
B3 |
B4 |
B5 |
B6 |
B7 |
B8 |
B9 |
B10 |
B11 |
B12 |
B13 |
标准 |
15 |
13 |
10 |
8 |
6.0 |
4.5 |
4.1 |
3.4 |
2.8 |
2.1 |
1.5 |
1.5 |
1.5 |
适用人员 |
正 高 |
|
|
|
|
|
|
| |||||
|
|
|
副 高<
上一页 |
/
| 下一页 关闭
此内容需登录后查看
登录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