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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6 星期日

关于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8     浏览次数:2187

  根据《浙江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1〕52号)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将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
  (一)教师二、三级岗位聘用
  1.学校根据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核定各院系(单位)教师二、三级岗位总数并下达至各院系(单位)。其中:
  (1)符合浙大发人〔2011〕52号文件直接认定条件的教师,不占相应级别的岗位数。
  (2)新引进且符合浙大发人〔2011〕52号文件规定学校直接聘用的教师,可暂时超岗位数聘用。
  (3)因晋升、退休、调离等原因空出的教师二、三级岗位,在核定的总岗位数内,可按“空一补一”原则进行评聘。
  2.各院系(单位)根据学校核定下达的2018年教师二、三级岗位总数进行合理规划,在学校文件规定的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教师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并在单位内公布。
  3.其他校设研究机构、直属单位,以及城市学院、宁波理工学院的教师二、三级岗位数,学校视情况另行下达,评聘条件参照相关学科。校设研究机构、直属单位人员评聘工作分别归口到科研院、社科院。
  4.符合各院系(单位)教师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
  5.院系(单位)根据制订的教师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进行申报资格的审核;学院(单位)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进行评聘,并将评聘结果直接报学校审定。
  6.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委员会审定教师二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审定教师三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

  (二)教师五、六级岗位聘用
  1.学校根据教师五、六、七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规划要求,分别核定2018年各院系(单位)教师五、六级岗位总数。
  2.各院系(单位)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制订教师五、六级岗位聘用条件,并在单位内公布。
院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五、六级岗位数进行合理规划,明确一定岗位用于海外优秀人才的引进。
  3.各院系(单位)在学校下达的教师五、六级岗位数内,根据院系(单位)制订的教师五、六级岗位聘用条件择优自主聘用,宁缺勿滥,并将聘用名单报学校。

  (三)教师八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教师八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聘用,由各院系(单位)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要求自主聘用,并将聘用名单报学校。

  二、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
  (一)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
  1.学校根据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规划要求,统一核定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晋升名额,统一评聘。
  2.符合文件规定的三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的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
  3.各单位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根据申报者的岗位职责、任职经历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评议后,向学校推荐。对于推荐同一等级候选人有2人及以上的,所在单位必须排序推荐。
  4.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在核定名额内,统一评聘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

  (二)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聘用
  1.学校根据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规划要求,分别核定2018年各学院(系)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晋升数;各直属单位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的晋升数;机关各部门、学部、学院(系)的管理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由学校统一核定晋升名额并统一评聘。
  2.各学院(系)、各直属单位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制订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3.符合各类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的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由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4.各学院(系)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推荐名单、各直属单位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推荐名单,在学校核定的晋升数内,根据申报人的岗位职责、任职经历和工作实绩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学校。
机关各部门、学部、学院(系)的管理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竞聘人选,由各单位推荐(对于推荐同一等级候选人有2人及以上的,必须排序),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在核定名额内统一组织评议推荐。
  5.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审定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

  (三)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聘用,由各学院(系)、直属单位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要求自主聘用,并将聘用名单报学校。

  三、时间安排
  (一)6月8日前
  1.各院系(单位)制订教师二、三级,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聘用条件并公布。
  2.符合所在院系(单位)教师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教师,分别填写《浙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请下载)《浙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请下载),报所在院系(单位)人事科审核。
  3.符合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五、六级岗位条件的人员,填写《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请下载),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6月15日前
  1.各院系(单位)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根据岗位总数评聘教师二、三级人选,并将评聘结果直接报学校审定。
  2.各学院(系)、直属单位、校机关各部门评议推荐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推荐管理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人选。
  3.各院系(单位)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评议确定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人选,并填写《教师专技五级及以下岗位等级调整情况汇总表》(请下载);各学院(系)、各直属单位评议推荐、确定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人选,填写管理及其他专技五级及以下岗位等级调整情况汇总表》(请下载)
以上材料(包括申报表和汇总表等)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88981743 
  联系邮箱:0918042@zju.edu.cn

  四、其他
  对于退休时符合浙大发人〔2011〕52号文件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条件的人员,由所在院系(单位)在其到达退休年龄前二个月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其退休前一个月发文确定。
 
 
 
                         人事处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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