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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星期二

浙江大学关于开展第九次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浙大发人〔2018〕27号
 
 
发布时间:2018-06-08     浏览次数:1564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第九次岗位聘任工作的原则意见》(浙大发人〔2018〕26号),经学校研究,现就做好学校第九次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学院(系)、单位岗位聘任工作自主权,各学院(系)、单位在学校宏观指导下,根据自身实际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
  岗位聘任工作是学校有效实施内部管理、推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环节。学校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制定岗位聘任工作原则意见,并进一步落实学院(系)、单位办学自主权。学校根据学院(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人才队伍与学科建设、管理及教学科研支撑工作等情况,综合核定各学院(系)的岗位聘任经费总量,提出教师队伍中高岗岗位数(B1至B4)的宏观控制比例;根据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等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等情况,综合核定各直属单位的岗位聘任经费总量;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对各学院(系)、单位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工作的考评,落实育人为中心的工作要求,对岗位聘任程序提出规范性指导意见,并对各学院(系)、单位岗位聘任工作进行指导。
  各学院(系)、单位要切实贯彻本次岗位聘任工作的原则意见精神,在总结以往工作基础上,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实验技术及其他教学科研支撑队伍的实际情况,在学校核定的岗位聘任经费总量内,科学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岗位聘任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
  各学院(系)、单位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坚持一流导向,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加大考核力度和结果运用,体现岗位“能上能下”,充分发挥岗位聘任工作的激励作用,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要结合岗位聘任工作进一步深化岗位分类管理和分类聘任,充分挖掘各支队伍的潜力,提高各支队伍建设水平,促进办学质量和学科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教职工主体地位,在岗位聘任工作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民主管理和科学发展
  做好岗位聘任工作的关键是以人为本,突出教职工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学院(系)、单位要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切实接受教职工监督,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做好岗位聘任工作;要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机制,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作用,将民主管理和决策机制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岗位聘任方案须经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校岗位聘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顺利完成
  各学院(系)、单位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岗位聘任工作;根据一流建设目标,明确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聘期目标任务;加强对各类岗位的聘期考核,确保工作业绩公开化、聘期考核规范化。人事处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与各学院(系)、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各学院(系)、单位要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完成本次岗位聘任工作:
  2018年6月,各学院(系)、单位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制定岗位聘任方案,明确各类各级岗位的设置比例、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期目标任务,并完成岗位聘任述职和对上一聘期的考核工作。
  2018年7月10日前,各学院(系)、单位将经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岗位聘任方案报人事处备案;基本完成第九次岗位聘任工作;将各类人员的岗位聘任等级和岗位聘任津贴数据报人事处。
  2018年7月15日前,各学部组织完成晋升高岗教师的述职;完成B3、B4岗教师的审定工作;完成B1、B2岗教师及学部负责人、学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岗位聘任等级的推荐工作并报校务会议审定。
  2018年7月20日前,各学院(系)、单位将需要调整的相关人员的岗位聘任等级和津贴标准报人事处。
  2018年7月22日前,人事处核定各类各级人员岗位聘任津贴后报计划财务处。各学院(系)、单位将各类人员的岗位申报表归入个人业务档案。
  2018年9月30日前,各学院(系)、单位向学校提交岗位聘任总结报告,由学校进行评估。
  各级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本次岗位聘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共同做好岗位聘任工作,努力形成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良好氛围,确保岗位聘任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浙江大学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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